Magent 謝青蓉-房地產優質顧問 登入
謝青蓉-房地產優質顧問
謝青蓉
斗六楓湖社區農地
土地/1314.86坪/470萬
點閱數:944次
時尚帝寶大兩房(預售)
其他/26.59坪/1088萬
點閱數:443次
北醫商圈美妝2+1房
大廈/22.29坪/2498萬
點閱數:441次
行天宮捷運收租套房
公寓/25.89坪/2305萬
點閱數:410次
華山之美新屋正兩房電梯車位
大廈/22.23坪/2300萬
點閱數:335次
更新日期:2024/04/29
人氣指數:19945
本週人氣:121
文章分享
問答/扶養非直系親屬 房租不可列扣除
文章分類: 法規與政策熱門程度: 0 寄給好友 友善列印2015/10/13
Facebook Plurk Twitter
玉井區許先生詢問:申報扶養在學弟弟的房屋租金,可以列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嗎?

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: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,納稅義務人可列舉扣除的房屋租金支出,係指本人、配偶及受扶養「直系親屬」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,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120,000元為限,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,不得扣除。故許先生申報扶養在學弟弟,因弟弟非屬直系親屬,其給付之房屋租金,於綜合所得稅申報時,不得列舉扣除房屋租金支出。該所特別提醒,所得稅法規定的列舉扣除項目中之房屋租金支出,必須受納稅義務人或配偶扶養的直系親屬才可以列報,若非直系親屬,即使確由納稅義務人所負擔之房屋租金,仍不得列舉扣除。

【UDN】  
台北市大安區 不動產買屋賣屋出租屋請找Magent行動經紀人員 謝青蓉 手機:0933012676
住商不動產 忠孝統領加盟店 / 106 忠孝東路四段219號11樓 / TEL:02-87735588 / FAX:02-8773700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