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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市推新規打違建 議員:沒溯及既往沒用
文章分類: 法規與政策熱門程度: 0 寄給好友 友善列印2015/9/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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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遏止違建,北市府日前公布「台北市遏止新增違章建築處理措施」,規定9月1日起取得使照的新屋,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,或所有權移轉登記時,必須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的無違建證明。但市議員歐陽龍質疑,該規定不具強制力,再加上沒有溯及既往,難以真正有效遏止違建。

對此,北市建管處科長洪德豪表示,既有的違建部分,北市已有違建處理原則,此規定用意是希望未來的新屋不會再增加違建數。

歐陽龍質疑,北市目前的違建多屬於中古屋,新規對既有的違建沒有影響,且新法將原本應該是建管單位的責任,轉嫁至建築師身上,除了有卸責之嫌外,一份簽證費用要3000元,也有圖利建築師之虞。市府為鼓勵民眾自主委請建築師檢查,將提供每戶最高3000元的補助,拿市民納稅錢提供補助,並不合理。

歐陽龍說,建商在申請建照時,本來就會加註事項簽切結,不得違章與違建,也不能有違建紀錄,才可取得使照,這項政策只是把程序複雜化。

對此,洪德豪解釋,違建的把關並不僅止於核發使照的那一次,未來住戶只要移轉,就要附無違建證明,等於是持續把關。且新規定有2年的試辦期,所以在試辦期間提供補助。也許2年後檢討時已成風氣,或提高為自治條例位階,就成了買賣房屋的必備文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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