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agent 謝青蓉-房地產優質顧問 登入
謝青蓉-房地產優質顧問
謝青蓉
南京復興電梯採光2房
其他/20.19坪/2288萬
點閱數:458次
海華邊間一樓店辦住
辦公/29.77坪/3299萬
點閱數:442次
巨流河水岸休閒宅
其他/46.52坪/4696萬
點閱數:339次
大安區捷運公園3房美寓
公寓/26.63坪/2380萬
點閱數:318次
附中捷運店辦住
其他/44.95坪/4720萬
點閱數:316次
更新日期:2024/09/16
人氣指數:21403
本週人氣:40
文章分享
惡房東退散 租屋將有定型化契約
文章分類: 法規與政策熱門程度: 0 寄給好友 友善列印2015/11/3
Facebook Plurk Twitter
〔記者徐義平/台北報導〕為遏止惡房東,內政部地政司草擬「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」,包括二十一點應記載與八點不得記載事項,明定房東不得限制房客報稅,應由房東負擔的稅費若合約期間因政策調高,也不可轉嫁到房客身上。業者認為,上述兩項規定對房東影響最大,多少也可揪出有心逃稅的房東。

地政司指出,雖然該草案僅規範企業經營者,但以租賃為業的個人(即職業房東),若經由地方政府查核屬實,也須受到規範;例如前陣子引發高度爭議的房東張淑晶或是知名投資客劉媽媽等,也可能由地方政府認定後納入規範。

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認為,此草案規範企業經營者所使用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,可能要釐清「企業經營者」的定義,否則可能造成誤解。

房東不得限制房客報稅

內政部在九十一年推出「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」,但不具強制性;現進一步草擬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,並訂有罰則。根據「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」草案,共有二十九點,其中二十一點應記載事項包括:契約審閱期、房屋租賃標的、租賃期間、租金約定與支付等。

另有八點不得記載事項包括:不得約定拋棄審閱期間;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;不得約定租客不得申報租賃支出;不得約定租客不能遷入戶籍;不得約定應由房東負擔的租稅與費用,若較出租前增加,增加部分由房客負擔;不得約定租賃雙方交屋後,房東排除民法上瑕疵擔保責任;不得約定租客繳回租賃契約;以及不得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的約定。

地政司說明,第四項是針對房客為申報租金,可能有遷入戶籍的需求;第五項則是防止房東因房價政策、水、電、瓦斯等調漲,而將增加的稅費轉嫁給房客。

訂有罰則 最快年底上路

地政司指出,目前草案已送到行政院消保處討論,若無須修正,最快年底上路,實施後,若企業經營者未依規定執行,第一次會要求限期改正;未在期限內改正者,可依據消保法規定,處三萬至三十萬元不等罰鍰並限期改正;若仍未改善,則可罰五萬至五十萬元,並按次處罰。



【自由時報】
 
台北市大安區 不動產買屋賣屋出租屋請找Magent行動經紀人員 謝青蓉 手機:0933012676
住商不動產 忠孝統領加盟店 / 106 忠孝東路四段219號11樓 / TEL:02-87735588 / FAX:02-87737009